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“十二五”各市区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

2016年12月01日 00:00:00tz35浏览量:937次

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,韩城市发展改革委,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:

根据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印发全省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陕政办〔2012〕48号)要求严格目标责任考核的规定,按照《陕西省“十二五”各市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下降目标评价考核办法》(陕发改气候〔2013〕1289号)确定的评分标准及核算方法,我委会同省工信厅、省林业厅、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及省节能中心、省气候中心、陕西晶元低碳中心等机构对各市区2015年度及“十二五”碳强度降低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估。考核采取集中审核与重点抽查相结合,按照审核材料、集中评议、意见反馈三个环节规范进行。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:

西安市、宝鸡市、铜川市、延安市、榆林市和商洛市6个市为优秀等级;咸阳市、渭南市、韩城市、汉中市、安康市和杨凌示范区6个市区为良好等级。

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西安市、宝鸡市、铜川市、延安市、榆林市和商洛市予以通报表扬。

2016年是“十三五”开局之年,各市区要在认真总结“十二五”低碳试点工作的基础上,围绕完成“十三五”碳强度下降总目标,以绿色低碳为发展理念,创新机制,狠抓落实,确保完成年度碳强度降低目标任务和各项低碳试点工作。

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2016年9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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